破產夫物業轉前妻避債

【本報訊】一名婦人兩年前以丈夫爛賭、酗酒及不忠等提出離婚,獲判每月七千元贍養費。她的前夫今年破產後,接管其前夫財產的律師卻發現被離婚婦指摘的前夫實是顧家的好丈夫和好父親,兩人離婚前兩個月,該名男子更免費將自己與太太聯名持有的單位轉名給太太一人,律師質疑有關安排是為避債,遂入稟高院要求取消該轉名交易。

原告趙貫修,是破產人士盧金喜的財產接管人,被告許結耔是盧的前妻。盧、許二人於九六年聯名以逾一百二十三萬元購入將軍澳煜明苑一個單位,兩人有份供樓,盧最少已供款一百五十萬元。

唔飲唔賭 無婚外情

許結耔○九年入稟家事法庭,指盧金喜有多次婚外情、又不給家用等,兩人去年五月離婚。原告指盧金喜離婚前月入約萬三元,卻將一萬一千元交給許作家用和供樓,更因此債台高築。盧不爛賭、沒酗酒,更沒有婚外情。案件編號:HCA 218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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