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上訴得直 免向綜援婦退租津

【本報訊】政府年前宣布免租免差餉措施,六十七歲公屋綜援戶婦人卻指摘社會福利署「剋扣」其租金資助,無將資助退回給她,向高院原訟庭興訟,去年獲判勝訴。若循此案例向所有同類個案發回租金資助,涉及公帑將達二十億元。社署不服向上訴庭上訴,昨終反敗為勝,上訴庭指租金資助是實報實銷,若租金下降,資助額便自動減低,受助人無論如何根本毋須交租,亦不存在社署侵吞綜援戶租金情況,社署毋須將資助轉到受助人口袋。

要求社署「回水」的綜援婦鄧綺瑜,現年六十七歲,是筲箕灣興東邨居民,一直由社署代付租金。去年原訟庭裁決後,社署已向鄧綺瑜發還二千多元租金津貼及差餉。社署發言人昨表示,歡迎上訴庭昨日的裁決,現會因應鄧的情況考慮討回已發還的有關款項。

不存在侵吞自肥

鑑於政府在○二年決定公屋全年免差餉,○七年又下令免租一個月,鄧婦遂在○三、○四及○八年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社署將獲免付的二千三百多元租金差餉發回給她,但都被判敗訴。去年她向原訟庭上訴,法官任懿君當時裁定社署扣起公屋綜援戶的租金資助而「自肥」,是「不公義」的做法,下令社署要將資助歸還予鄧。社署不服,兩周前向上訴庭上訴,三名上訴庭法官昨一致裁定社署得直。

上訴庭指出,本案關鍵點是租金資助的性質,而小額庭已裁定租金資助是「實報實銷」,由社署支付給房屋署,並不牽涉受助人,這是審裁官的事實裁斷,上訴法庭不能推翻,原訟庭卻似乎忽視了此重點。

上訴庭又指代表鄧婦的大律師指租金津貼設上限故不算「實報實銷」,論點缺乏邏輯,拒絕接納,且當政府決定減收租金、甚至免租,社署給予受助人的資助額就會相應減少,原訟庭任懿君法官指社署越權扣起受助人金錢的說法站不住腳。

至於大律師指社署因房署免租而得到額外利益,上訴庭亦不認同,並指社署的款項並無特定哪一部分是供綜援用,故省下的租金資助,社署有權自由運用,不存在侵吞款項「自肥」的問題。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裁定恢復小額庭的決定。

案件編號: CACV 207/1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 Apps「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