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轟控方起訴求其

男補習教師在堂上叫女生分腿站立朗讀文章,再趁機將手機放在間尺上,從後伸到女生裙下涉嫌偷拍,女生發現即時報警,再揭發教師的手機涉藏另外兩名女生的裙底短片用作自瀆。涉案教師昨於觀塘法院原本承認三項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但裁判官認為控罪並不合適。

裁判官質疑控方為成功落案而削足就履「求其搵一條罪去告」,最終不接納被告認罪,排期明年三月九日開審。

被告鍾曜隆(四十六歲)被控今年五月十二日在旺角廣發商業中心五樓補習社非禮女生X,交替控罪則指他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另外兩項控罪則指被告在今年四至五月期間,在同一地點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用自己手機有咩取唔取

被告原本認罪,惟主任裁判官郭啟安質疑,控方因事發地點是私人地方,無法向被告控以一般的遊蕩罪或公眾地方作出有違公德及擾亂秩序行為罪,因而削足就履地用「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的罪名起訴,郭官直言:「我自己用自己部手機,有咩取唔取用。」又批評控方「為咗達到目的將控罪嘅適用性擴到好闊」。

郭官強調只能接受絕無疑點的認罪,否則案件「上到上訴庭都會好多爭拗」,又說:「有時告到就告,告唔到就毋須勉強,唔需要求其搵一條似是而非嘅罪去告。」

控方回應用此控罪用於控告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早有先例,惟因過往被告均選擇認罪,暫未有上訴庭案例可援,而當局經研究才決定以此控罪落案,並非胡亂挑選。

案件編號:KTCC 62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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