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街頭演講罰2萬5

【本報訊】警方去年以支聯會沒有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申請娛樂牌照為由,沒收「新民主女神像」一舉引起爭議,原來同一法例下,任何人在公眾場所舉辦演講甚至講故事都要事先申請牌照,否則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禁監半年。議員質疑曾蔭權和兩名特首參選人梁振英和唐英年,也不時在街上演說,為何當局沒有作出檢控。

何秀蘭昨質疑當局保留這項「以言入罪」的條文,是方便日後作「政治檢控」。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否認條文涉政治用途,宣稱條例旨在保障公眾安全。何秀蘭將去信律政司司長,要求當局刪去有關條文,否則她會考慮就此提出私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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