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婦遭解僱平機會代索償

【本報訊】患「肝轉移性神經內分泌瘤」的中年兼職女店員在琴行服務十七年,惟當她告知僱主因患重病或需要做大手術後,僱主以生意不景氣為藉口於去年三月將她解僱。女店員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院,指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至少八萬一千多元的收入損失,以及心靈受損及其他懲罰性的賠償。

女原訴吳錦雲(譯音),被告是經營連鎖式琴行的暐曄琴行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DCEO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