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士促可分期提款

【本報訊】打工仔年滿六十五歲後,可選擇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供款,或全數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滾存,有關安排被批評缺乏彈性。積金局建議修改法例,容許退休僱員可視乎個人需要,選擇分期提取供款,且提取次數不限,至於每次提款會否涉及行政費或手續費,則建議由受託人與計劃成員自行協商。

積金局建議容許退休僱員可選擇分期提取供款,且不會在法例訂明提取次數或款額上限,由僱員與受託人自行協定發放方式,但每次提款,受託人可能收取費用。該局認為,建議可誘發金融服務業界開發一系列退休入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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