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員疏忽議員憂港成無掩雞籠

【本報訊】案中被告被施予遞解離境令,卻仍可出入本港逾四十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入境處理應已將所有被發遞解令的人士資料輸入電腦,一般沒可能再入境,質疑事涉「估唔到嘅嚴重錯誤」,處方必須調查,他亦會要求部門向委員會解釋;議員王國興質疑入境處執法有漏洞,需徹查是否涉人員疏忽,憂本港成無掩雞籠。

○六年推容貌辨析系統

據了解,案中被告自去年初起利用澳門智能身份證、以傳統櫃位過關,其名字已完全改變,非如判詞所指以真身份入境。消息指港澳兩地智能身份證均以「聚碳酸不碎膠」製成,手感及其他防偽特徵均難偽冒,遑論可持假證入境數十次而不被發覺。

消息指入境處過往曾發現個案,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錢等手段或欺詐其他地方執法人員,以取得當地發證當局正式發出但載有虛假個人資料的證件,亦可能使用容貌相近的親戚證件過境,由於是「真證件」,遂令截查添難度。據知入境處將調查所有可能性。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指,案中被告當年被遞解離境後,去年起以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來港,而部門有機制在電腦系統備存被遞解人士資料。為杜絕有人改資料後來港,部門○六年亦推出容貌辨析系統以核對容貌,進一步加強管制。

根據法例,入境處可向被裁定干犯處以不少於兩年監禁罪行的入境人士發遞解離境令,有關人士須離港並被禁止之後任何時間留港,違反遞解令者經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七年,簡易程序可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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