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登記選民及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交住址證明
•查核多於七名選民及四個姓氏的選民登記住址
•加強抽查全港選民登記,覆蓋率為百分之三至五,即約十至十八萬選民。
•額外查核拆卸或即將拆卸建築物的名單
•明年二月向全港選民發信,提醒選民如更改地址需通知選舉事務處及介紹新措施。
•考慮修例,要求選民更改住址必須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否則可能被罰款。
•增設由一名副總選舉主任帶領的特別職責隊伍負責推行新措施。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