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唔熄匙罰$320

【本報訊】強制停車熄匙條例下周四(十五日)起生效,司機若在六十分鐘內累積空轉引擎逾三分鐘,執法人員便可向他發出三百二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法例生效首月會先向司機發出口頭警告。除在公家路上執法,執法人員若收到投訴指有人在私家路或停車場違規,亦可入內執法。有私人司機指有需要保持車廂舒適,法例生效後寧願在路面兜路也不會停車熄匙。亦有司機指,計算累積空轉引擎三分鐘時間較為複雜,擔心執法人員執法時或會引起爭拗。

環保署助理署長莫偉全指,停車熄匙條例生效後,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均獲授權執法,交通督導員主要在日常巡邏時執法,環保署督察則主要針對停車不熄匙的黑點重點執法及宣傳,如學校、繁忙商業區、人多車多的地方等。執法人員會先判斷司機有否熄匙,如未有熄匙亦不屬可獲豁免車輛,執法人員會以計時器計時,如超過三分鐘,執法人員會發出告票。

司機:寧兜路嘥油錢

莫偉全補充,「假如司機唔熄匙少過三分鐘就駕車離開,執法人員不會追車,但若同一司機在六十分鐘內再次唔熄匙,時間會累積計,加埋過三分鐘就違法。」他指執法人員在時間計算上會「預鬆啲」免爭拗,亦會留下詳盡紀錄作證據。法例生效首月會先向司機發出口頭警告,若無效才發告票。私人司機鄒先生指,「老細車」須保持舒適,故夏天時他寧可兜路嘥油錢也不會熄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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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在六十分鐘內累積空轉引擎逾三分鐘會被發告票。

鄒先生指工作需要寧可兜路嘥油錢也不會停車熄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