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首檢控輕判僱主

【本報訊】法定最低工資實施至今七個月,近日出現首宗僱主因違例而成功被檢控的個案。一間護老中心因自五月一日起沒有向其中兩名員工支付時薪二十八元的最低工資水平,另更因拖欠員工兩個月薪酬而遭勞工處檢控,案件日前在荃灣裁判處審結,法庭裁定護老中心違反《最低工資條例》及《僱傭條例》,判處罰款合共三萬二千元。有工會批評,作為首宗最低工資的檢控個案及干犯兩罪,有關刑罰實在太低,欠缺阻嚇性。

《最低工資條例》規定,僱員有權就任何工資期,獲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如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主須就有關差額向僱員支付額外報酬。涉案的護老中心合夥人,因拖欠三名員工今年三月及四月的工資、法定假日工資及沒有安排該三名員工放取年假,違反《僱傭條例》。同時,自今年五月一日起該合夥人並沒有向其中兩人支付有關的法定最低工資。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當局截至十一月底共巡查約二萬個工作場所,當中發現六十七宗僱主短付工資個案,當局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勞工處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未獲支付法定最低工資或懷疑僱主未有發放法定假日或年假,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批評,政府曾咬牙切齒指不容許有剝削僱員的情況,但明顯此個案是挑戰法律,同時作為首宗因最低工資檢控的個案,更應重罰。他又指摘,荃、葵、青區的安老院或只是一街之隔,當局應公開護老院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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