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騙途人六元不放過

【本報訊】三十四歲男積犯在出獄兩個月後再犯,以遺失財物或無錢等藉口,騙取十一名十二至十八歲年輕途人財物,甚至連僅僅六元也不放過,在三個星期內騙取了共二萬三千元財物。被告李偉雄昨在區院承認十一項欺詐罪,法官斥責被告屢犯不改,判監二十六個月。被告於九五年起犯案,已有七十三個不誠實案底和一個毒品案底,他於○九年因欺詐罪被判監,今年四月才出獄。

案件編號:DCCC 92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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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雄「博同情」騙財,連六元也不放過,昨被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