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售一手樓倡囚七年

【本報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若任何人在銷售時以欺詐、失實陳述促銷,即屬違法,最高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七年不等。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擔心大發展商會透過成立子公司售樓,逃避刑責,「變咗麻鷹就捉唔到,只捉到雞仔!」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建議立法規管一手樓的目的,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加強保障消費者,文件建議日後物業發售時的價單必須於樓盤開售前三日公布、只可顯示實用面積呎價等。有關諮詢期至明年一月二十八日結束。

鄭汝樺稱,曾諮詢法律意見,法例規管可一併涵蓋母公司,換言之,若有證據顯示母公司教唆子公司犯法,母公司的高層也要「上身」。

負責執法的機構設於運房局之下,而非開設一個全新的法定機構,因為若要成立法定機構,涉及修訂法例,需時較長。執法機構將包括不同界別的專家,例如土地、調查人員等。

恒隆集團董事長陳啟宗認同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認為對樓市發展長遠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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