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拒絕另類強姦

這並不是「愛上強姦犯」的故事,在世界上有些地方,受害人為了保命及維護家族聲譽,不得不嫁給強姦犯。

阿富汗少女古納茲兩年前十九歲時被表親的丈夫入室強姦,結果被判通姦罪,入獄兩年。古納茲不服上訴,反被加刑至十二年,經再次上訴才減刑至三年,並在獄中誕下因姦成孕的女兒。對古納茲來說,最痛苦的事並不是蒙冤入獄,而是出獄後要嫁給已判刑七年的強姦犯,儘管他毀了她一輩子,儘管她表示永遠都不會原諒他。

在阿富汗,被姦者非但得不到同情,反而被視為恥辱。要想恢復名譽,下嫁施暴者是唯一的選擇,這樣才能讓意外出生的孩子有個家,並保證她本人將來不會受到對方的報復或因為「侮辱門楣」而遭殺身之禍。古納茲的遭遇,揭示阿富汗男女地位嚴重不平等,在文明社會看來,受害人不得不跟強姦犯生活一輩子,簡直是慘無人道,生不如死。

港人看到這樣的新聞,更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在香港,雖然受害人不可能被判刑,更不可能被迫下嫁強姦犯,不過,香港人不得不與另一種強姦犯同床異夢。不是嗎?由於港人沒有選擇權,回歸以來的兩個特首都是別人強加的,無論其面目多麼可憎,無論其行為多麼粗暴,無論港人內心裏多麼委屈,都只能逆來順受。

港人的身體雖然未被侵犯,但民意一再被強姦。過去的十幾年,所謂「港人治港」,實際上是另類「強姦犯」治港,可以說,除了為數不多的特首選委會成員,絕大部分香港人都是受害人。

種種迹象顯示,港人的災難還沒有完,第三個入主禮賓府的可能就是被諷為「蠢豬」、民望低落的那一位。被強姦也罷了,如果強姦犯是頭「蠢豬」,更是奇恥大辱。

評論員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