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應否寬免村民僭建?
政府處理村屋僭建,惹來原居民等村屋住戶群起抗議。這些村屋住戶聲稱,鄉郊跟市區生活環境不同,加上涉及原居民利益,執法不可一概而論。不過,有法不依,或新增大量豁免,法例是不是沒有意義?建屋問題上,原居民早已享有丁權,面對僭建問題,原居民又應否繼續享有特權?
Q:村屋僭建對村民以及社區環境有何影響?
A:村屋改裝僭建,例如加建天台屋,可增加村民生活空間。不過,居民隨意僭建可能影響村屋結構,危害村民安全,新加的僭建物亦會阻塞消防通道,令消防車不能直達,一旦發生火警將阻礙救援。此外,部分僭建物地下水道胡亂接駁,污水可能直接流入附近農田或河流,造成污染。
Q:本港土地供應有限,原居民享有丁權建屋的做法,你有何意見?
A:因鄉郊土地本屬原居民擁有,而且《基本法》亦保障他們權利,包括丁權等核心利益,故社會應尊重法律以至原居民的既有權利。不過,任何法例及制度不可能世世代代永不改變,社會應早作準備,探討賦予原居民權利的方式,以及長遠為丁權制度設立時限。
Q:面對村民強烈反抗,政府應如何處理僭建問題?應強硬執法,抑或是給予豁免,將其合法化?
A:政府若大讓步會令法例失意義,因此政府執法上只可作有限寬免。當中,政府需充分諮詢立法會以及鄉議局意見,須多管齊下,落實修訂措施,包括透過鄉議局與原居民協商,並表達執法決心;給予寬限期;爭取輿論支持;最後是做好風險管理,必要時強硬執法。
延伸思考
1:如果取消丁權,對社會以至政府施政有何影響?
A:基於不少原居民後代早已遷居海外,現時在港的原居民數目多為長者,隨時間過去,在港原居民的人數以及影響力只會愈來愈少,加上鄉村土地被發展成新市鎮,鄉村土地漸少,以及其他非原居民遷入村屋的情況持續。長遠來說,取消丁權,對社會以至政府施政沒有什麼影響。
2:處理市區僭建以及村屋僭建的標準需否一致?為什麼?
A:為維護社會公平公義,處理市區以至村屋僭建的標準需達至一致。不過,基於昔日英國強行租借新界時已給予原居民特權,加上目前規管市區建築物的法例跟村屋的不同,不能劃一標準,只可隨將來的鄉郊發展,加強規管於鄉村落成的新大廈,藉此拉近兩者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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