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得票率與投票率

別的地方搞選舉,如果只有兩個候選人,便不用強調過半數,兩個揀一個,得票高的人鐵定過半數;這過半數定義,說的是得票率,就算只得十張有效票,拿六票的便都算過半數當選。

強調當選需要過半數的,通常是有兩個以上候選人的選舉,比如三個人參選,就怕得票分布成了四成、三成五、兩成五的局面,因為得票四成只表示支持的人最多,但有可能是其餘六成人的最反對者,於是便需要有得票最高的兩個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以確保當選者就算不是最多選民支持的人,也不要是過半數選民反對的人。

所有這些票率,說的都是候選人的得票率而不是選民的投票率;得票率反映候選人的支持度或反對度,候選人必須接受;投票率是選民自由意志選擇下的結果,選民愛投不投,沒道理由候選人承擔。

本地選特首,規定當選人的得票數要超過選委基數的半數,等於將得票率與投票率混為一談,變相將當選條件與投票率掛鈎,不過是慣了小圈子選特首,以為投票率一定逾九成。輕忽選民都有自由意志,不用說選委中還有百餘個泛民支持者,就是乜太物太都說有意參選,自然也有支持者,一旦這類支持者認定最後兩個候選人都是「爛蘋果」,硬是投不下手;這選制設計把投票率納入當選條件,不正給予機會別有用心的選委,把選舉推倒重來?

評論員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