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打爆女友肺男子候懲

【本報訊】二十三歲無業男子與二十六歲珠寶店女售貨員同居一個月後,女子便遭對方懷疑有第三者而打傷,同居男友被控兩項嚴重傷人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審訊。女事主驗傷報告發現三條肋骨骨裂、右耳鼓膜穿孔和爆肺,但她昨在庭上形容第一次被打時僅少少痛,第二次更屬意外。控方最後接納被告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傷人罪,還押監房至下月十九日,等候背景和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被告宋浩銘,有六項案底,其中兩項為襲擊罪案底。他昨日身穿黑色襯衫,架上膠框眼鏡,外表斯文。事主則貌似逾三十歲,作供後曾與被告四目交投。女事主離開法院時刻意換外套、戴口罩狂奔。

事主昨供稱,六月起與被告在上水新勤街單位同居,七月十五日,被告懷疑她有第三者,為證清白,她狂吞約二十粒安眠藥,被告要她「扣喉」,又掌摑她三、四次,並踢她臀部幾次。不過,女事主昨形容當時只是「少少痛,但無好大分別。」

然而,被告怒氣未消,十七日晚上更提出分手,要女事主離開,其後雙方拉扯,女事主左上臂撞到木門「有少少瘀」,她稱事件是意外。女事主作供未完,裁判官便詢問控方是否要修改控罪,控方兩次改動至更輕的普通襲擊控罪。

案件編號:FLCC 1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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