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六百零一票
本地今屆特首選舉,規定當選人起碼要得六百零一票,方算合法當選;六百零一這數字怎麼來,想當然便是一千二百名選委的半數,做特首要得過半數支持,才有可能強勢領導。
不妨先搞清楚,甚麼是投票率?是投票人數佔選民基數的比率。甚麼是得票率?是參選人得票佔有效選票的比率。全世界的民主選舉,所謂過半數,指的莫不是得票率,即是當選人所得有效票超過五成,而不用管投票率。但特首當選要六百零一票,指的顯然是選民基數的半數,而不管得票率。
投票是權利不是責任,不投票也不犯法,過去選特首投票率雖然高,可也沒百分百這回事,投票日事忙、生病,又或當了選委後身故不是沒可能,今屆選舉競爭激烈,決勝在幾票、幾十票之間也是有機會。假設是二人競逐,便有可能出現得票率過半而得票數不及六百零一;按選管會公布,此情況下,選舉得終止,須重新提名及重選。
這下好了,參選所需百五個提名泛民未必夠,但百幾張選委票隨時掌握,投票日兩個建制派候選人激烈競逐,要是那百幾個泛民選委來玩集體杯葛,又或投白票,選民基數等於少了百幾票,沒候選人得票逾六百的機會便大增。選管會定這選制,不按國際民主選舉規則來玩,反而予機會泛民玩嘢,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