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文字B案料覆核定罪微

【本報訊】 讓一歲半大「頭文字B」兒子坐在腿上操控軚盤開車的父母,前日剛被法庭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六個月,但明日又要重回法庭出席案件覆核聆訊。這次耐人尋味的覆核聆訊,原來是由主審裁判官陳錦昌自行提出。

本報就此事向辯方大律師蘇國強查詢。蘇表示,他已接獲法庭通知,兩名被告須在明天再到法庭出席案件覆核聆訊,法庭只是透露覆核是由裁判官主動提出,但並無披露因由及內容。法庭又表示兩名被告明日可以毋須律師陪同出庭,故他估計覆核定罪或刑期的機會不大。

任地產經理的男被告余祖光(三十二歲),於八月一日將兒子放在膝上,讓兒子雙手操控軚盤駕駛了二百米,女被告吳麗華(二十七歲)則在後座以手機攝錄過程及將片段放上facebook。他們承認危險駕駛及教唆他人危險駕駛罪,觀塘法院於前日判刑。案件編號:KTCC 5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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