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種票疑雲

選舉過後通常都有餘波,為了保持選舉制度的公平,所有投訴都應該嚴肅處理。各層次的選舉接踵而來,一些明顯的漏洞應盡快填補。

地區選舉,種票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成本高、效率低、籌備時間長。如果競爭不激烈,便毋須種票;而在競爭激烈的選區,事前也不知道需要種多少票才能穩操勝算。至於誤報、漏報或虛報資料,選舉辦的確應該優化核實制度。十萬、八萬選票被打回頭,數目相當大;不過港人對選舉熱情不高,當街被攔截登記,資料準確程度自然大打折扣。

在至關重要的小圈子選舉中,種票可能是更現實的問題。無論是立法會或特首選舉,功能組別均為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幾乎操縱了整個選舉的進程和影響日後政府施政的方向。不過,功能組別代表如何產生出來,組別以外的廣大市民毫無所知。工會、商會、社團、球會、律師行、會計師樓要在組別中安插棋子,相信不會有困難;某些組別永遠被同一流派人士佔據,這是結構性問題、種票還是協調的結果?套用坊間俗語,是「人在做,天在看」,可惜,天看了也改不了。

種票疑雲還帶來另一個重要問題:誰才有權投票?本來應該只有真正香港人才能擁有投票權,但如何作出區別?三粒星身份證持有人?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移民外國十多年,對香港已無建樹,卻沒有放棄身份證,貪圖特區護照,甚至連六千元都希望政府電郵匯進他們在外國銀行戶口的前度香港人,又應不應該有權投票?居民、公民和國民身份是否有別?權利和義務如何界定?訴諸《選舉法》或《基本法》也難有清晰指引。

這問題極度敏感,以前有人稍為一提,便立刻慘被打為「犯婦人」。這潘朵拉盒子,還是暫不打開為妙。

前政務官譚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