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驅鬼盜款青年囚6月

裝修男工三年前上網認識十三歲女網友後,迅即相戀兼搬到女友家同居,期間男工訛稱女友母親鬼上身,用鞋帶綁她在椅上「驅鬼」,再趁機與女友偷去她母親的銀行卡,提走七千五百元後離家出走,雙宿雙棲。涉案男工最終落網,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三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判監六個月。

二十五歲被告李隆創,其實早前已經在同一法院被裁定上述五罪成立,判囚十五個月,他其後在高院上訴獲判得直,案件昨發還重審,惟他決定認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在初審定罪後已服刑五個月,亦因他認罪令年輕女事主毋須再上庭,故予輕判。

網上結識13歲女事主

根據案情指,二○○八年九月,當時十三歲多的女事主已經輟學在家,同年十月,她在網上認識被告並相戀,同月被告搬到事主家與她的母親及胞妹同住。因事主不滿常被母責罵,被告提議事主一同離家出走。

至○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被告訛稱事主母親鬼上身,用鞋帶將對方縛在椅上「驅鬼」,期間被告與事主收拾細軟及偷去母親的提款卡連密碼,提款七千五百元後「遠走高飛」,事主胞妹晚上回家時即替母親鬆綁及報警,警方一直通緝被告,同年十一月底將他拘捕。

多次性交無用安全套

另一方面,一直失蹤的事主因無錢,於去年六月向父親求助時被帶往警署自首,她供稱離家後跟被告隱居長洲不同的度假屋約一個月,其後再搬到被告家,兩人於去年五月分手後她轉住朋友家;她承認期間與被告多次性交,包括分手前一晚,每次均無用安全套。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在事主母親邀請下才搬到事主家,又指月入只有近八千元的被告,為改善事主一家生活而向財務公司貸款近四十萬元,最終令父母及胞弟要代他還債,現已吸取沉重教訓。

案件編號:KTCC 7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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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隆創認罪後被判監六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