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填區多宗棄屍難尋回

【本報訊】嬰兒於母親腹中被殺、出生後被殺又或出生後被棄於其他地方致死,分屬殺胎、殺嬰、謀殺及誤殺等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若嬰兒於出生後被殺,警方會視乎孕婦的精神狀況決定控告謀殺或殺嬰,謀殺罪成會被判終身監禁,殺嬰罪最高雖可被判終身監禁,但可根據情況從輕發落。如嬰兒出生後已死,孕婦將之棄置,則會被控非法處理屍體。

昨日被棄於垃圾站的嬰兒,可能已運往堆填區,本港亦曾發生多宗棄屍堆填區個案,但屍體均無法尋回。○七年八月,一名二十八歲母親稱其三歲兒子骾喉窒息致死,聯同男友用垃圾袋將屍體包裹,棄於上鄉道路旁垃圾桶。惟男童屍體已被運往將軍澳堆填區,無法尋回。○四年三月,十七歲未婚少女珠胎暗結,於屯門良景邨寓所誕下女嬰後交母親丟棄,警方搜索堆填區,但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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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封鎖棄置垃圾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