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失物出錯 不能接受

【本報訊】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按照正常程序,警署報案室在接到市民交來拾獲的失物時,會將事件落簿、記下拾獲失物的地點及經過,並將資料輸入電腦,然後將失物交到證物室。他稱,一般來說警員會與報案人當面點算清楚失物內容,最後才發出一張詳細的明細表給報案人作記錄。

他估計,案中的警員可能沒有仔細檢查清楚銀包內容,造成錯漏,「咁樣梗係唔好啦,無理由要市民幫警察檢查番轉頭o架嘛!」他建議警員在處理失物時應小心仔細,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事件明顯是人為疏忽,「一定係警方責任」。他批評,警員連處理報失財物都出錯是不能接受,「咁重要嘅財物都點算錯誤?輕則容易引起不必要誤會,重則就係有人故意咁做,最均真做法就係警員同報案人當面點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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