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報》不雅11宗票控押後審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紙《爽報》出版不足兩個月,除已累積二十三項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刊載不雅物品的紀錄外,原來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亦已依例向《爽報》提出十一項票控,指其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其中四宗案件昨率先在東區法院提堂,但《爽報》否認控罪。裁判官決定將十一宗案全部押後至十二月十九日再提堂,屆時再決定是否要分開十一宗案逐一審理。

四項控罪指,被告爽報有限公司先後於九月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及二十六日,在灣仔柯布連道附近一條行人天橋,發布四篇屬不雅物品的特寫文章,該四篇特寫文章的標題分別是「枕邊手機」、「我心中一亮」、「他自由了」及「藍夜色士風」,而該四件物品沒有封面、封底或包裝物,也沒有加上法例指明的警告告示,被告因此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影視處促一同審理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否認全部四項控罪,辯方要求淫審處再考慮及裁定涉案物品是否不雅。

雖然所有傳票都涉及同一被告,但辯方要求分開作個別審理。

影視處代表則透露,除昨日四張傳票外,尚有另外七張類似的傳票原安排於十二月七日提堂,都是控告同一名被告,影視處要求全部案件一同審理。

案件編號:ESS 40770-4077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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