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區指揮官寸爆廉署獲釋

涉嫌捲入貪污案而被廉政公署拘捕的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被扣查後原來已於本周一向廉署提出拒絕擔保,廉署未有即時檢控他,遂准他無條件釋放。據悉,廉署仍會繼續調查,不排除再採取拘捕行動。警方消息指,黃冠豪一日未定罪,也要「假設無罪」,由於他已請假一個月,現要端視他放假後廉署的調查進展如何,才決定是否讓他重返灣仔分區指揮官的崗位。

據了解,黃冠豪是於上周六凌晨被廉署執行處人員拘捕,扣留至周一凌晨,惟黃拒絕擔保,按法例廉署須決定即時檢控還是無條件釋放他,廉署最後將他釋放,黃獲釋的同日,有傳媒突接獲黃被廉署拘捕的消息。

廉署發言人昨拒評論個別個案。據了解,廉署仍會繼續調查,認為疑犯拒保是其權利,惟將來如有需要,廉署仍可再採取拘捕行動。

不等於已完全脫罪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拒保獲釋」不等於說被捕人士已完全「脫罪」,亦不能簡單說執法部門「唔夠料檢控」,若執法部門認為有關人士潛逃風險不大,或會讓對方釋放,而被捕人士拒保,則屬一種「姿態」表現,「你一係告我,一係放我!」

據悉,黃冠豪捲入食肆申請酒牌的貪污疑案,曾任酒牌局主席的黃國桐稱,酒牌局審批食肆及酒吧酒牌申請時,有人反對才會召開會議,否則便會作出審批,而通常提出反對者包括警方和業主立案法團,故警方的意見很重要。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拒保獲釋」屬「技術」問題,不能因此斷然說是證據不足。

不過,有資深警務人員稱,酒牌事宜由警方牌照科人員負責,分區警署須向牌照科提供有關食肆或酒吧的治安資料,若申請的食肆或酒吧曾發生罪案,翻查資料便知悉,「呃唔到人」,質疑廉署的拘捕行動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

至於黃冠豪獲釋後會否續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一職,警方消息指,根據「假設無罪」原則,涉嫌人一日未定罪也屬無罪,警隊會待黃休假後,視乎屆時廉署調查進展才作處理,警方亦不會在廉署調查完結前對黃冠豪作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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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據知已向廉署拒絕擔保,獲准無條件釋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