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魔打劫豈能忍 港府幫兇更可恨

強盜和奸商是否有分別?當然有,前者是明搶,是犯法行為,而後者是巧取,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帶。香港的油公司,市民習慣稱之為「油魔」,原因就是他們涉嫌利用市場壟斷地位,通過「加多減少」及「加快減慢」兩大手法,在燃油價格上巧取豪奪。而政府縱容「油魔」為患,更令問題愈演愈烈。

消費者委員會針對車用柴油零售價格進行了一次詳盡研究,分析自二○○七年一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間柴油零售價的波動,結果顯示,一直為運輸業界詬病的「加多減少」完全有事實根據。

自○九年七月至今年六月,車用柴油的巿場零售價共有三十一次上調,下調卻只有十九次,根本不成比例。而在價格上調時,絕大部分情況(三十一次中的二十九次)是差不多同時行動,時間差距短至幾小時。價格下調方面,十九次中有十四次是兩間或以上油公司同時行動。通過加多減少,自二○○五年至今,柴油利潤由每公升三仙升至八毫三,短短六年飆升二十八倍。怪不得職業司機怨聲載道,也怪不得近年市民的交通負擔愈來愈沉重,原來全拜油價加多減少所致。

油公司之間是否協調定價呢?消委會進一步研究還發現,五間油公司中,其中一間有「先行」定價的表現,即在三十一次提價中,這間公司有二十八次率先加價;而在十九次降價中,同一間公司有十七次首先減價。加價及降價步調如此一致,幅度如此齊整,如果說都是巧合,簡直是侮辱市民的智慧。

惟莫名其妙的是,消委會指這間公司的規模與其他公司相若、沒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不應視作擔當市場價格領導地位。換言之,沒有寡頭公司控制,而且油公司加價時間有先後之分,即非串謀行為。這個結論,與港府○六年所做的顧問研究報告何其相似,當年港府重金聘請三家顧問公司,煞有介事地研究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競爭情況,得出的結論竟然是「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各大油公司在調整價格時有合謀行為」,這種研究除了浪費公帑,毫無意義。

不過,儘管消委會認為油公司沒有「協調定價」,但還是堅持本港石油產品行業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寡頭壟斷市場,應該可以用競爭法監管機構進行監察。消委會希望,將來競爭法的執法機關能夠擁有適當的調查權力,就市民和業界的關注,調查是否有合謀定價行為,由此對油公司構成一種壓力。

消委會這是不打自招,承認自己只是一隻無牙老虎,沒有調查執法的權力,即使能證明油公司加快減慢、加多減少,也無奈其何。而根據歐美國家的經驗,即使通過競爭法,對油公司的監管作用亦有限,很難找到合謀抬價的證據。何況港府做事向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要成立一個有執法調查權力的競爭法機構,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

油公司財雄勢大,熟悉市場操作及各種法律灰色地帶,當然不會輕易讓人抓住把柄,但這並不表示港府可以自由市場為幌子,坐視油魔予取予求。事實上,油價問題已成為民怨的源頭之一,如果當局繼續袖手旁觀,遲早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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