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民調:私隱例愈修訂愈冇保障

港府研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強規管直銷活動使用及售賣個人資料,惟草案竟建議若市民沒有書面拒絕,則被視作同意機構售賣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有關機制即惹來各方炮轟。「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受訪者直斥港府修例大倒退,「不拒絕當同意」機制等如容許商戶售賣個人資料,質疑修例根本無法保障個人私隱。

港府研究修訂私隱條例,就直銷活動使用個人資料、售賣個人資料等方面有更多規管或加重罰則,但港府修例草案建議以「拒絕機制」進行規管,即商戶須書面通知,若當事人三十天內沒有書面回覆拒絕,會被視為願意將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又或願意被轉售。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批評「不拒絕當同意出賣私隱」機制有多項關鍵性缺點,且與公眾於八達通事件後的強烈期望有落差。

機制存漏洞 容易出蠱惑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四至六以街頭問卷及電話形式,成功訪問二百五十九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對於修例草案建議市民三十日內無書面拒絕,會被視為同意將私隱作直銷用途或轉售,三成七受訪者強調,轉售私隱應得客戶確實同意;三成一批評有關建議等如容許商戶售賣資料;兩成七則感到修例非真正保護個人私隱。另外,調查顯示四成四受訪者憂慮,「不拒絕當同意出售私隱」的機制,會讓商戶容易出蠱惑招,令當事人遲收同意書;三成六指機制存漏洞,成效存疑;一成四則擔心因郵遞問題收不到同意書。

雖然草案亦建議,當事人之後可聯絡商戶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但三成九受訪者認為,資料可能已被多次轉售,洩漏已一發不可收拾;三成一指根本難找源頭停止服務;兩成五直斥機制無法杜絕問題。

現行法例不容許個人資料被用作與目的不符的用途,四成一受訪者批評新建議變相違反;三成斥港府修例大倒退;兩成四指建議與市民期望有落差。

綜觀大部分受訪者斥「不拒絕當同意」機制存漏洞,容易讓商戶轉售資料,港府修例成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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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出「不拒絕當同意出售資料」機制被轟搵笨。

陸先生(銀行業)
「私隱條例愈改愈衰,多一重手續增添麻煩及很容易忘記,修例無法加強保障市民私隱。」

關小姐(學生)
「市民資料本來不應轉售,無拒絕當同意很離譜,與市民期望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