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前先教訓,講明錯誤再打。
•一個孩子犯錯,其他孩子須在一旁聽從教訓,觀看兄弟姊妹捱打。
•打前要跟孩子訂明規矩,犯甚麼錯要打多少下,不多打或少打。
•孩子須主動捱打,不能躲避或叫痛,否則需要重打。
•只使用藤條或雞毛掃,只傷皮肉不傷筋骨。
•只打雙手及小腿,不打身體其他部位。
•中學以後少打,因性格已定型,幼兒及小學時期嚴加管教。
(資料來源:蕭百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