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醫院無王管 夕陽政府又卸責

一石激起千重浪,上月浸會醫院一名初生嬰兒墮地事件,揭出本港醫療系統一塌糊塗,不但公立醫院管理混亂,事故頻生,就連收費昂貴的私家醫院亦管理粗疏,草菅人命。浸會醫院初生嬰兒墮地,院方並沒有依規定上報,而是事後嬰兒家人不滿究責,才得以曝光。

私家醫院根本無王管已是不爭的事實,私院近年大幅加價,政府管不了;私院發生嚴重醫療事故,政府無從監管。上月浸會醫院婦產科醫生接生時,初生嬰跌落地,院方沒有按衞生署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呈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後來被問及是否需要呈報,亦出現前言不對後語的混帳答案,他甚至連初生嬰兒跌落地是否屬於需要呈報的嚴重事故,也前後矛盾,恍如夢中。

原來監管私院的《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是一部令人笑掉牙的老皇曆,已經四十五年沒有大幅修改。根據這條例,私院違規只須罰款一千元,若違規持續,亦只每日加罰五十元,而且只針對未能展示註冊證明、拒絕衞生署人員巡查等雞毛蒜皮的小事。而○三年頒布的所謂「實務守則」,雖有列明醫療事故呈報及投訴處理制度,但卻只屬行政措施,形同虛設。

私家醫院管理層處理醫療事故,是名副其實的愛理不理。根據政府披露的數字,私院呈報的嚴重醫療事故,前年共有五十二宗,去年驟減至十宗,而今年首十個月,竟神奇地降到只有三宗,這些數字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莫非近年病人增加了,收費昂貴了,醫療事故也就隨之消失,從此不再出現?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因為呈報機制僅是行政措施,可報可不報,如果可以不報,私院自然就是不報,況且就算抓個正着,人贓並獲,也只罰款區區一千元,無關痛癢。換個角度看,沒有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少,當然就沒有鋪天蓋地的負面報道,私院收費再貴,病人也會覺得物有所值,甘心情願任由宰割。

如此荒謬的法例和監管機制,政府竟然覺得沒大問題,沒有修改的迫切性。周一嶽上周還死撐監管私院的法例已足夠,但是昨天衞生署副署長譚麗芬在立法會遭到議員圍攻時,卻改口承認現時的監管不足,她甚至承認過往執法時,已經深感有關條例已不符社會期望,承諾政府會審慎檢討法例。

可惜,所謂檢討法例,其實也不過是拖時間敷衍塞責而已。周一嶽聲稱,修例要配合公立醫院及私家醫院正在進行的醫院認證計劃,需時長達三至四年才能完成。換句話說,像曾蔭權上月施政報告的其他大計一樣,通通卸責給下一屆政府。

如此看來,市民不可能指望當局改革醫療體系的沉痼,一切只能自求多福。正如私家醫院聯會說:「如果私院真係大錯,就算不罰款,病人都會告醫院,索償一千幾百萬。」醫療事故受害者只能打官司維權,港府樂得作壁上觀,正中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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