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二十七歲)被指在○八年六月十九日於佐敦聖地牙哥酒店,涉嫌強姦當時廿歲的舊女同學,並被裁定強姦罪成,判囚六年,他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但仍未「甩難」,上訴庭昨日頒令稱基於公眾利益,決定下令重審。
案件編號:CACC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