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老差骨涉落格

駐守旺角警署、當差十九年的男警疑監守自盜,在警署報案室接待處當值時,涉於九個月內私下接管十三名市民拾獲的銀包,並「落格」取走現金共逾一萬四千四百多元、五張八達通及一個LV銀包等。男警事後被控十三項盜竊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被告孔志東(卅五歲),被控在○九年十一月四日至一○年七月卅日間,在太子道西的旺角警署內先後盜取十三名市民分別在巴士、小巴和街頭拾獲的財物。控方指被告於九二年加入警隊,被捕後遭停職;控方又指另一名同是旺角警署的警員吳兆輝(四十五歲)亦涉嫌牽涉同類案件,其將於明年三月開審。

崗位處理拾遺十分奇怪

控方昨傳召高級督察王浩培作供,王是旺角警署行動支援小隊指揮官,案發時是被告上司。王供稱被告在報案室負責接待工作,將所有報案的市民分流,而報失或拾遺的市民會被指示到報失專櫃由專責警員處理,故被告基本上不會處理任何拾遺案件。王強調,負責接待處崗位的警員不按步驟而自行處理拾遺案件,實在十分「奇怪」。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報案室當值,每次都在拾遺市民面前點算銀包內的物件,並只叫他們寫上通訊地址、電話和身份證,但無發回任何收據便着他們離開。後來十三名物主先後接到警署通知領回銀包,均發現內裏現金遺失,失款由六十元至六千五百元不等,其中五人並發現失去八達通卡,另外一名物主更只取回信用卡及身份證,而當中的LV銀包和現金則失去。

據警方程序,處理這類失物案的警員須將資料用電腦記錄,並發出收據,若物主領回失物亦需簽署收據。不過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自行接觸案中十三名拾遺者及十三名物主。

案件編號: DCCC 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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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差十九年的警員孔志東涉監守自盜,共被控十三項盜竊罪。

高級督察王浩培昨供稱,負責接待處的警員自行處理拾遺案件,十分「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