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查核機制 放生偷窺露體狂

港府在千呼萬喚之下,昨終公布下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於準僱員同意下可經電話查詢系統,獲知準僱員有否性罪行紀錄。不過,機制只限應徵兒童或照顧弱能人士相關職業,不包括現職僱員及自僱補習老師,家長亦不能查核,該系統並不包括查核偷窺、偷拍及露體等性罪行紀錄。社福界籲當局長遠應立法強制從事兒童相關行業者,公開是否有性罪行紀錄,保安局指最快半年後檢討機制,下一步將是立法強制查核,今日將加開記者會交代詳情。

保安局及警方昨舉行簡介會,向社福界講述機制運作方式,約二百人出席。當局表示,機制主要向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機構僱主,提供其準僱員性罪行紀錄,受查核職業範疇如教師、補習社導師、照顧兒童的社工、兒科醫生及護理人員、特殊學校導師等,由於學校清潔工以至校巴司機,亦因工作或經常接觸兒童,故亦納入機制查核之列。

僱主憑電話輸密碼核查

根據機制,準僱員攜同僱主提供的「可能聘用書」向警方申請查核個人性罪行紀錄,留下個人指紋,獲配發一組十四個位值密碼後,連同身份證資料及密碼交予僱主,由僱主致電自動電話系統輸入密碼聽取該準僱員有否性罪行紀錄,系統只會回覆「有」或「沒有」,並不會提及申請人性罪行性質或數目,亦不提及名字。系統會每日更新,一旦中途發現該名申請人有性罪行紀錄,亦會先得准許,才公開資料予僱主查閱,至於正在檢控期間的案件,申請查核紀錄會暫停,直至事件完結。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行政機制是根據法改會建議率先開展,半年後檢討是否擴大可查核人士範圍至家長,或擴展至現職僱員。新機制未有覆蓋經已入職的僱員,但系統資源是可以應付,以便日後擴大查核的需要。至於系統沒有詳細說明準僱員性罪行性質,他相信僱主會向該求職人詳細查詢。

黎棟國不擔心紀錄遭偷龍轉鳳,指僱員要向警方提供指紋及可能聘用證明書,僱主亦能核實準僱員身份資料。至於機制收費可能阻礙基層僱員求職,他指未來若有高使用率,成本可能降低。

促立法覆蓋涉兒童職業

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說該機構會率先參與,認為自願機制下,部分僱主或僱員或因程序繁複而不參加,長遠而言,當局應立法強制所有僱員提供資料。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指長遠應為機制立法,覆蓋所有兒童職業。

法改會委員張達明指,現時法例對性罪行概念停留在五十年代,法改會將檢討露體及偷窺等罪行以其他條例檢控,最快明年有諮詢文件。

性罪行定罪紀錄 查核機制不包含範圍

機制不能查核的性罪行紀錄

偷窺、偷拍、露體、已失時效的性罪行紀錄、海外性罪行紀錄等

機制未有包括的職業及職位

包括補習導師在內以自僱形式向個人提供服務的人士、沒有僱傭合約的義工、現職員工

註:由於家長並非是準僱員的機構或企業僱主,根據現行機制,就算聘用補習導師,亦不能查核他的性罪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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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計劃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