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法不離德 風氣決定

有內地被判刑貪官只憑一張「醫生紙」保外就醫,不出奇之常見現象,可以繼續高調住別墅、開名車、上茶館。俗諺說的是「逍遙法外」,其等行徑卻是「逍遙法內」,有王法而無王管。法制淪至兒戲地步,充分說明了孟子「徒法無以自行」的道理。法律訂得洋洋灑灑,先不問其內容是否合宜,若只被積存架上,不被實踐,或被扭曲而行,此乃有法無治而不成為法治。有法可依,若無守法之人,實亦等同無法。

人為何守法?按中國法家思想是因人怕被罰,則若知不會被罰,或被罰的機率甚微,玩法的利遠大過弊,選擇守法無疑便甚划不來。如是,法的尊嚴必須藉「罰」之執行來體現,就變得非常之被動。

但按儒家思想,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對德行有一定水平之人們而言,守法是種自然而然的習慣做法,法自生其尊嚴而無庸他求。是以,德必有助於法,法治在本質上乃不離是種德治之衍生。

因此,對法治社會而言,儒家模式顯然境界更高。一個社會的德行水平愈高,其法治程度必也愈高,反之亦然。但道德之提升主要是靠感化來培養,而感化只能靠無形的影響力,也就要看個別社會大環境長期所蘊積的風氣。

內地當局若不明或不顧此中道理,則無論有再多的口號及論述,法治的進度勢將停於原地踏步。

美國律師 盧卡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