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津貼大細超長洲漁民求覆核

【本報訊】長洲、南丫島和香港仔漁民,受南丫島海事工程影響致魚獲銳減,遂向政府申索漁民特惠津貼,但只有長洲漁民被拒。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更指長洲漁民把捕魚時間用來申索特惠津貼,反會得不償失。一名長洲漁民認為漁民受影響便應得到特惠津貼,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下令委員會重新考慮其上訴。

申請人黃金華是大鴉洲漁民協會成員;入稟狀稱,港燈於數年前在南丫島海域進行海事工程,令長洲魚獲銳減,南丫島和香港仔的漁民已轉往果洲群島捕魚,長洲漁民則只留在附近捕魚。

津貼少於收入成理由

政府只發放特惠津貼給南丫島和香港仔的漁民,申請人遂提出上訴。漁民特惠津貼委員會指出,長洲漁民約要用兩日時間提出申請,他們取得的津貼比用這些時間捕魚的收入還少,申請人申索津貼無實際得益,故駁回上訴。入稟狀指政府設立特惠津貼是為減輕漁民損失,發放與否應考慮申請人是否受海事工程影響,但上訴委員會卻考慮了不相關的問題,故要求高院推翻決定。

大鴉洲漁民協會會長郭卓堅稱,無論長洲、南丫島或香港仔的漁民,向來都有在南丫島海域捕魚,工程對整區的捕魚活動都造成影響,政府只憑漁船泊位衡量損失不恰當。案件編號:HCAL 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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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指政府憑漁船的停泊位置計算損失的做法,並不恰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