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覆核第三波 菲傭母子敗訴

申請人分別是Gutierrez Josephine B.及其十五歲兒子Gutierrez Joseph James。首申請人於九一年起在港工作,九六年誕下兒子,二人於○六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八年被拒。

與前兩宗案件不同

判詞指首申請人雖然居港多年,但她除了聲稱在港有出席教會活動,未在實質行動顯示她想以香港為家,反而她大部分家人仍在菲律賓,故人事登記審裁處以她仍與菲國有緊密聯繫為由,而拒絕其申請並無不合理;她的個案與第一宗不同,替現任僱主工作兩年的她,未有證據顯示其僱主會支持她長期留港,故裁定她敗訴。

至於其子雖然在港出生,但父母非中國公民,故不能藉在港出生而取得居港權;又因他仍未成年,必須跟隨父母的情況始能決定居港資格,因其母已敗訴,他亦不能因藉母親關係取得居留資格。雖然他亦可憑連續居港七年的資格申請,但他一直以訪客簽證留港,提出申請前七年又曾離港三次,未符合連續居港七年的規定,故申請亦告失敗。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第三宗外傭官司之所以會敗訴,是因為法官認為申請人未有向法院充分證明打算在港定居,情況與之前兩宗案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至於會否繼續支持政府就外傭居港權官司提請人大釋法,她稱現時有兩種聲音,一些人要求政府盡快解決問題,但亦有人認為應待整個司法程序完成才決定是否上訴。葉劉淑儀認為,特區政府應在不能透過訴訟自行解決的情況下,才考慮釋法。

案件編號︰ HCAL 136-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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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居港外傭都關注外傭居權案官司進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