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推出針對「發水樓」的連串措施,但給予地產發展商半年寬限期,而為免發展商在限期前偷步入則,政府規定申請入則的公司必須是地皮業主或對地皮有控制權。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不滿有關政策,昨日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商會指政策欠缺法理基礎,且不利舊樓重建,亦違反公眾一直以來的合理期望,故要求法庭撤銷此項政策。
申請人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答辯人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
案件編號: HCAL 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