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鏹舊愛毀容 男生勢長期監禁

【本報訊】十八歲的中學男生與同班的女友分手之後,懷疑因為女方聲稱已另結新歡,復合無望下以通渠水潑向女方臉上,導致她身體約一成地方灼傷,俏臉更留有永久疤痕,男生企圖跳橋自殺但被救回拘捕,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淋潑腐液令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還押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法官嚴斥被告因呷醋而做出幼稚行為,他聲稱深愛女事主卻向她施毒手,除令事主毀容外,亦親手毀掉自己的一生,明言會判以長期監禁。

兄弟庭上齊哭泣

被告游國恒,現就讀中五,被控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黃大仙下邨龍泰樓十五樓梯間,意圖使女事主李淑賢(十七歲)身體受傷而向她淋通渠水。被告應訊時一直低着頭及不時哭泣,其兄旁聽時亦流下男兒淚。

案情指出,被告與事主是同班同學,兩人中二開始拍拖但只限拖手親吻。但事主後來對被告感情轉淡,並指不能忍受他暴躁脾氣,今年初要求分手。至四月時,事主開始心儀一名兼職認識的男同事。

事主自四月二十日起無返學,同學委派被告把功課交給她,兩人終在案發當日下午於事主住所十五樓梯間見面。事主不願多談想離開,並聲稱有新男友,被告突推倒事主並拿出通渠水,兩度潑向她臉及頭髮,事主感劇痛跑回家沖洗及報警。

事主送院後,證實臉、上肢、背及臀部分別有百分之六及二的二級灼傷。事主左手肘及臉留有永久傷疤,回家休養後因毀容而不快,需心理專家跟進。

案件編號:HCCC 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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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胞兄昨旁聽時曾飲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