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年通告證車公廟屬沙田鄉民

【本報訊】沙田鄉事委員會擬從法律途徑追討失落近八十年的沙田車公廟業權,事件經《太陽報》和《東方日報》報道後,鄉委會主席莫錦貴昨再向本報提供一份政府部門於一九七三年發出、有關車公廟更換司理人的通告,上面清楚列明各沙田村代表為車公廟有份代表人,認為足以證明政府當年亦認同車公廟的業權歸沙田各鄉所有。民政事務局以事件或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回覆本報查詢,令事件再添變數。

車公廟業權爭議,已引起沙田各鄉鄉民關注。莫錦貴表示,鄉委會去年十月八日致函民政事務局,就車公廟業權事宜向政府提出申訴,惟至今仍未接獲回覆,質疑政府堅持擁有廟宇業權的理據何在。

稱呼村代表「有份代表人」

莫錦貴向記者展示一張新界大埔理民府(現為沙田民政處)於一九七三年發出的通告,就車公廟更換司理人一事諮詢各村代表的意見,通告上清楚稱呼各村代表為「車公廟有份代表人」,認為該文件足證政府當年認同廟宇的業權歸鄉民所有:「如果唔係使乜稱呼村代表做有份人?政府九二年『送地』畀地政總署前又有冇得鄉民同意?」

他重申,法庭當日只將司理人的身份和職責轉交政府,故鄉委會定必爭取到底,若政府正式回覆鄉委會時仍堅持擁有車公廟的業權,他們定會正式興訟,追討應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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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錦貴強調,若政府拒交還沙田車公廟業權,則一定會提出訴訟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