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台蘋》判登報道歉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再因不實報道被判敗訴。《台壹》於二○○九年一月以台灣的「自由時報陷外交洗錢醜聞」作標題報道,指《自由時報》涉及扁家機密外交弊案,而台灣《蘋果日報》又刊登該期雜誌封面廣告。《自由時報》以《台壹》報道不實,起訴《台壹》和《台蘋》侵害名譽權,案件經多番審訊及上訴後,台灣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台灣《壹週刊》敗訴,《台壹》、《台蘋》需登道歉聲明,全案定讞。

《台壹》○九年一月的報道指,特偵組偵辦扁家機密外交弊案,清查資金發現有部分機密外交經費,是由《自由時報》相關人員簽字領走,作為刊登「入聯公投」廣告的費用。《自由時報》認為該報道已嚴重損害其企業形象,起訴台灣《壹週刊》侵害名譽權,要求《台壹》、《台蘋》應於《自由時報》頭版、於《台蘋》登半版道歉聲明一日、於《台壹》封面,以四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聲明。

案件經一審、二審,均判《台壹》敗訴,雖然《台壹》辯稱,有關報道只是描述社會矚目司法案件進度的客觀報道,非指《自由時報》是外交洗錢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日審結全案,判決駁回上訴,《台壹》和《台蘋》需分別於雜誌封面、報紙A七版各登一次道歉聲明,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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