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女職員告同事性擾

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已婚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不滿一名男同事行為,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向男同事索償七萬元,及要求對方道歉,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指,一名男同事經常以猥瑣眼光盯着她的胸部,出言調戲:「好大啊!」又在辦公室大庭廣眾向她說,「靚女」、「啜啖先」,並作出伸脷及舔嘴邊等動作,令她感到非常尷尬。

控方開案陳詞指,原告A小姐(三十餘歲)與被告陳偉棠(約五十歲)於案發時同為助理小販管理主任。A於○五年中至○六年初在上水警署內的小販處理中心工作,期間被告已借故摸她的手背。被告後變本加厲,在聯和墟的辦公室內以「靚女」、「啜啖先」等說話調戲她,又注視着她的胸部說:「好大呀!」更曾以「麻鷹捉雞仔」的姿勢作狀想擁抱她,和「嘟」起嘴作狀要吻她。直至○七年三月十日,被告坐在椅上張開雙手雙腿大聲說「插我啦」等說話。A事後向署方投訴,直至同年八月獲告知投訴不成立。

控方又透露,被告堅稱無做過上述事情,更反指因撞破A與上司在街中表現親密才遭誣告報復。A作供時補充,她被騷擾後曾怒斥被告:「賤格!」而她事後需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治療,及服食安眠藥,後來因服藥後有手震及胸口不適等問題而停藥,至今仍需覆診。

庭上鬧交遭官訓斥

被告昨親自盤問A,甫開始便質問A:「為咗啲私人恩怨搞到咁大仇口,你個心安唔安樂?」盤問期間二人恍如吵架般,連法官亦忍不住訓斥:「請你兩位唔好鬧交,講同案件有關嘅事!」

對於A在證人供詞及給平機會的投訴信中均透露,她得悉向署方投訴的結果後曾遇到被告,被告當時表現輕浮,唱歌之餘更說道:「投訴呀投訴呀!哈哈哈!」但對於當中提及的日期不一,A強調有關遇見被告的說法為事實。

此外,被告質疑在○七年一月中的事件中,有其他人目擊事件,但A卻未有傳召該同事上庭作供。A解釋,該同事曾因作供而失去旅遊獎,故拒絕作供。

案件編號:DCEO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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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偉棠涉嫌性騷擾女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