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夫婦爭居權押後判

【本報訊】高院昨審理另一宗外傭為爭居港權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一對八十年代來港當家傭的菲律賓籍夫婦,○六年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被拒,兩人不服,○七年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二人後來接納處方建議,以居民身份留港,並撤銷上訴;惟二人翌年再申請居港權時,才知他們需重新計算在港居住滿七年始符合永久居民資格。與訟雙方昨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裁決。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Domingo Daniel L.及其妻Domingo Irene Raboy,答辯人是人事登記處處長。案件編號:HCAL 127-1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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