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水噴女童 碩士生囚14天

中小學就讀名校、將赴美修讀碩士課程的男子,不滿鄰居約兩歲女童玩耍聲浪,將她當害蟲般,隔着鐵閘以殺蟲水噴女童額,對方大哭,驚動母親報警。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質罪,裁判官昨斥被告行為不合理兼相當嚴重,判監屬合適刑罰,因被告被捕後已還押十七天,考慮到他與警方充分合作,故輕判入獄十四天,經抵銷收押日後,被告獲即時釋放。

被告盧穎聰(三十五歲),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父及弟妹同住,其父經營出租小說生意,稍後打算結業全職照顧被告。

上沉痛一課願道歉

中小學均就讀名校的被告,○五年在公開大學完成學士學位後,去年獲美國一所大學收為碩士生,原定上月起程赴美升讀電腦工程碩士,卻因干犯本案而取消。其父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膽小畏縮,無精神病及怪異行為,事發後出現情緒問題,已有社工跟進及定期求診服藥,被告亦願意繼續接受輔導。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達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深感內疚,願向事主道歉,事件亦令他上了沉痛一課,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亦同意,若非被告自己招認,面對如此年幼的事主,警方的檢控工作亦有一定困難,可見被告亦有真誠的悔意。

案發於今年六月二十日,被告當時獨自在彩雲邨時雨樓十五樓住所,他不滿當時二十三個月大的女事主在走廊玩耍發出聲音,隨手拿起殺蟲水,開了木門隔着鐵閘噴向事主額頭,事主大哭,案件揭發後,事主送院檢查證實無大礙。

案件編號:KTCC 4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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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穎聰向事主道歉,並自撰求情信稱對行為感到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