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校本條例

在電台上聽到有人對《校本條例》官司敗訴表示不滿,並謂教會打算從法例條文中尋找漏洞,逃避依法成立法團校董會。

對於《校本條例》的爭拗,僅略知大概,並無既定立場,只想純從司法程序角度討論一下。任何團體辦學均需依循特區政府法例行事。《校本條例》是政府按照立法程序修訂的一條法例,宗教團體反對,認為條例有違《基本法》,已通過有關程序提出司法覆核,三堂官司打到終審庭,均一致被裁敗訴。教會團體便該接受事實,依例行事,不應再生枝節,如今公然抗命,言下之意是政府也難奈其何。

大部分名校都有教會背景,名校又是培養名人的溫床,政府也確實奈何不得。如果學校執意拒絕成立法團校董會,政府也只可以委任外人入局,總不會控告校方非法辦學,封鎖學校。校方利用學生和家長作為盾牌,揚言不會排除放棄在港辦學,意欲迫使政府按照他們意願再次修訂條例。這完全是賴皮的做法,作為教會辦學團體,為保持獨立王國不被干擾而罔顧法律精神,殊為不當。

根據香港特區法律制度,其實教會團體仍有一路可走。既然他們認為《校本條例》有違《基本法》,可以通過程序提請人大釋法,推翻終審庭的裁決,如此一來,可以把問題徹底解決,不致任由政府曲解《基本法》,更不用偷偷摸摸靠走法律罅來辦學。

如果教會認為立法會在審核法案時沒有充分考慮教會的意見,也可以要求保留功能組別,並增加教會議席,便可以保證教會利益得到保障,不會被政客們出賣。

相信教會寧願非法辦學,也不會願意依法釋法。政府應該嚴正執法,不能對教會名校有所偏私,否則會對其他守法學校不公。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