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甲組腳撤強姦罪

【本報訊】兩名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及吳家銘,涉○八年六月十九日在酒店強姦一名二十歲女子,兩人於前年一同被高院裁定罪成,判監六年,兩人一同以誤會女事主自願與他們性交為理由而上訴。但因李與女事主相識多年,而吳與女事主卻是新相識,兩人的上訴命運迥異。上訴庭裁定李上訴得直,但吳的上訴則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C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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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