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爭議落幕 關鍵辦好教育

終審法院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案作出終極裁決,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近三百間仍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須依法辦理,讓家長及教師代表可以參與校政管理。至此,拉鋸多年的官司終於可以畫上句號。教區方面對敗訴感到失望和遺憾,但強調不會放棄辦學權。

校本管理爭議擾攘多年,○四年立法會通過條例,○五年教區提出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兩度敗訴,再到終審法院一錘定音,期間已為教育界帶來不少困擾,現在官司既然已有最終裁決,爭拗亦應到此為止。

事實上,學校向教育局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的最後期限已於今年七月屆滿,但由於官司未有結果,近三百間有宗教背景的中小學企硬拒絕合作,令本港校政民主化蒙上陰影,令許多家長及學生無所適從。正如法官指出,教區與教育局應以學生利益為重,是時候放下爭議了。而教育界亦盼望,辦學團體盡快跟港府理順分歧,令校本管理重納正軌。

不過,樹欲靜而風不止,官司結束,爭拗卻未平息。部分辦學團體對何時成立法團校董會含糊其詞,不是說還要再研究判詞,便是稱要繼續跟教育局商討,似乎想玩拖字訣。而教育局亦投鼠忌器,只稱會協助成立法團校董會,卻沒有為辦學團體設立期限,反映《校本條例》實施可能仍遙遙無期。

其實,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辦學團體以宗教理念辦學,學校以校本管理,兩者並沒有矛盾,完全可以同時進行。事實上,法官也指出,成立法團校董會之後,辦學團體在校董會仍佔有六成代表,大權穩握,學校的宗教活動不會受侵蝕及影響。由此可見,天主教區所謂校本管理架空辦學團體的指控根本站不住腳,純屬杞人憂天。

退一步想,推動校政民主是世界潮流,校董會加入家長校友,有助收集不同意見,利多弊少,辦學團體豈可以宗教理由抱殘守缺,逆流而行?再說,同樣接受政府津貼,為何其他資助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而宗教辦學團體就可以獲得豁免?辦學團體一方面要求教師及學生與時並進,另一方面卻故步自封,視辦學特權神聖不可侵犯,這又說得過去嗎?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條本來不該有爭議的《校本條例》,竟然擾攘多年,舉步維艱,當局無能固然是禍因,辦學團體墨守成規也令人詬病,隨着終審法院一錘定音,是時候改變數十年如一日的舊觀念了。不難預見,如果辦學團體繼續糾纏於這種無謂的爭拗,受害的始終是無辜的學生。

黃台之瓜,何堪再摘,本港教育已經夠亂的了,辦學團體千萬不要再無事生非,製造矛盾,引起分化。對於學校來說,辦好教育,培育人才,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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