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誘惑色魔囚52月

已婚漢醉酒後仍於早上送兒子上學,竟對一名獨行十二歲校服女生色心大起,將女生強行拉到大廈後樓梯間非禮,女生激烈反抗,咬對方手及抓臉,已婚漢動粗捉着女生的頭撞地多次及踢她數下才離去。涉案被告早前承認意圖傷人和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怒斥被告非禮不遂,竟向手無寸鐵的女童動粗洩憤作報復,手法兇殘,令女童頭部和雙眼重創,眼更腫至幾乎無法張開,須留院十三天,故將被告重囚四年四個月。

無業被告黃祖汗,三十四歲,被控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於上水清河邨非禮及有意圖傷害就讀中一的十二歲女事主。控方庭上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六歲兒子,有兩項案底,最近一次是在九六年犯下襲擊他人身體罪,判社會服務令。被告妻子昨為丈夫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人顧家。

尾隨入𨋢拖後樓梯非禮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向女事主施襲是明顯為非禮不遂而報復和洩憤,而女事主受襲後受傷嚴重,嚴斥被告的施襲行為實在極度危險,女事主腦部沒有受傷害,身體亦無永久性受損,實不幸中之大幸。

法官又稱,被告不但將年幼事主強行拉到後樓梯非禮,當對方反抗時,更對手無寸鐵的事主施以如斯暴力,行為兇殘。幸事主的報告顯示她心理沒受重大影響,被告精神科報告亦顯示沒有明顯精神心理問題。

案情指,事主事發早上十時學校完成考試後獨行回家時,被告尾隨她入升降機,當她抵至所住樓層時,被告從後箍着她和捂着她的嘴,並拉她到後樓梯推倒在地,之後伸手入她校裙內撫摸。事主激烈反抗,被告遂將她頭撞地及腳踢她後逃走。

案件編號:HCCC 2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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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決時嚴斥被告黃祖汗犯案行為兇殘,極度危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