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趕靠主席主觀判斷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在九六年一句「臭罌出臭草」,成了首位被驅逐的立法會議員。十多年下來,衝擊議會的文化漸趨激烈,立法會本年中通過收緊有關議員擲物之議事規則,但效果顯然並不顯著。

根據議事規則(第41條(4)),若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言詞,即不合乎規程。若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認為議員之行為「極不檢點」,有權按議事規則命令該議員立即退席(第45條(1)),但議事規則就未有對「行為極不檢點」、「冒犯性及侮辱言詞」作具體定義,故驅趕命令完全基於主席主觀判斷。

○九年,曾有建議訂立「禁用詞語表」限制議員使用之言詞,本年初更有動議授權主席驅趕冗贅發言的議員,但泛民政黨因認為此舉涉主觀判斷,更有損議員言論自由否決建議,但立法會秘書處就有將歷任主席裁決違反議事規則言詞輯錄,以供日後主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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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出議事廳

你政治亂倫!

呢度唔係黑社會地方!

長毛掟蛋還擊

係都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