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賣樓按樓籌五千萬訟費

【本報訊】代表原告曾昭穎的御用大律師,昨日形容此案涉及資產和現金,足以媲美「皇室級」,至於被告李建勤的奢華生活方式,則「彷彿屬於另一個世界」。原告曾昭穎雖然是執業律師,擁有近半億元身家,但與她前夫家相比,亦儼如小巫見大巫。

為應付今次訴訟,原告曾昭穎和李氏父子均由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出庭。涉案雙方亦派頭十足,昨日出入法庭時均有保鏢伴隨。原告一方昨在庭上披露,原告的資產約值四千六百萬港元,其中包括三個物業。但因要應付今次訴訟,她要將其中一個物業給銀行做抵押借貸套現,另一個物業更要出售。原告御用大律師估計,本案所需的訴訟費用,最後可能高達五千萬元,換言之就算以原告的身家,亦隨時無法應付。原告御用大律師因此要求法庭在判決前,先下令被告支付部分贍養費。

離婚原因涉兩人女兒

今次離婚是由被告提出,但其御用大律師昨並無解釋當中原委。至於原告一方,則指原因涉及兩人的女兒。原告御用大律師表示,原告在○七年懷孕,但被告卻希望原告不要孩子,結果被告在兩人的女兒出生後三個月,便提出離婚申請,原告指被告至今都未探過女兒,因此認為以被告對女兒的態度,可預期難以確保他會按月供養,故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一次過支付贍養費,亦因被告要一次過付錢供養女兒至成年,故要求的金額較一般案例規定的雙方平分略高,以期令母女倆能過着與離婚前水準相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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