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槍牌存彈藥警歧視槍會

【本報訊】今年四月一名退休懲教人員在家中抹槍走火,被揭發涉嫌無牌藏有槍彈,其後警方檢討現行監管機制,決定本周四起禁止持槍牌人士在住所存放彈藥,並聲言會上門「實地視察」,檢查持牌人的槍彈,但射殺野豬的狩獵隊獲准豁免,可在家中存放彈藥。有槍會人士批評警方歧視參與射擊運動的持牌人,將他們標籤為「危險人物」。

警方牌照課早前通知持牌人,表示將更改持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權牌照的條件,由本周四起,禁止持牌人在住所存放彈藥,並要求持牌人交回表格,申明自願放棄原來可藏子彈的權利。如持牌人在周四前未能耗盡現存放於住所的彈藥,應將彈藥轉讓予槍械經營人、射擊會或交予警方。當局又表明,為確保持牌人嚴格遵守槍械牌照條件,會派人實地視察,檢查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

「警察都經常走火啦」

但據了解,射殺野豬的民間狩獵隊的持牌人,獲警方批准可續在家中儲存彈藥。據悉,當局是考慮及平衡存放槍械和彈藥供狩獵活動用途,對公眾安全的影響,以及控制野豬數目可保障財產和人命安全的需要後,決定批准豁免。

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批評,四月的走火案件為個別事件,當局不應以偏概全收緊其他持牌人的權利,本港持槍人士包括紀律部隊、護衞員、狩獵隊及槍會會員,現僅槍會會員受監管,如同分等級,歧視他們,「警察都經常走火啦!相反以往甚少槍會會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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