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草如盜羅漢松可判監

【本報訊】「盜草人」在官地或山坡割草,究竟會否觸犯法例?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未經批准下擅闖官地,嚴重者可被判入獄,而擅闖官地盜取野草,情況與盜取羅漢松沒有分別,同會被判入獄。

養羊毋須領牌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在港飼養羊隻毋須申領牌照,但《林區及郊區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損毀或採摘政府土地上的植物,否則違者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表示,在過去三年,地政總署就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圍封的政府土地,有一宗檢控個案。

發言人續稱,富泰邨服務設施大樓對面小斜坡屬政府土地;而屯門消防局側的被圍封官地,只有獲授權的承辦商可定期內進除草,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下進入,署方可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罪成可被罰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而在官地移走草皮,經定罪會被罰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發現屯門消防局側的被圍封官地,在「盜草人」割草時並未上鎖,經本報向署方反映後,現已重新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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