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驅鬼案風水師七宗罪成

【本報訊】少女持續發燒屢醫無效,其胞姐任兼職風水師的男友見狀,遂以驅鬼治病為名,在往後五年多時間內促使少女性交、口交及肛交,案件昨於區院裁決。法官裁定被告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罪成,法官希望了解事件對女事主的影響,故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將被告收押至十月二十日始判刑。

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昨聞判後,表現平靜,只是略見落寞。控方透露,被告現與母親同住,又指他在九四年曾有兩項非法賭博案底。

法官裁決指,對於辯方指稱現時讀大學的女事主X(二十二歲),在案中意圖「先下手為強」誣衊被告的說法並不認同,若X有此想法,只需堅稱和被告性交時只有十五歲便足夠,毋須主動將多年隱秘告知父母,並赤裸裸在庭上將這段經歷暴露傳媒面前。

法官認為X於最初案發的○四年年中時,年幼體弱易受哄騙,被告看穿X關心家人的心態,加以監察及控制。總括而言,X作供時對過往胡混生活絲毫沒有隱瞞,已如實披露案中細節,故裁定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另外法官駁斥被告處處謊言,他自辯時稱X主動作口交及肛交,但又指X曾提及厭惡上述行為。法官指X當時年僅十六歲,大病後身體虛弱,實毋須如此急進,幹出自己厭惡的事博取被告歡心,故不採納被告說法。

案件編號:DCCC 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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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毓健